來源:福啟財務 發布時間:2017-5-16 11:03:58 閱讀: 次
最近有些朋友咨詢公司遷移了納稅人以前的虧損能不能繼續補?今天銅陵注冊公司就跟大家詳細的介紹下,關于這方面的知識: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一條規定,本通知所稱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
(一)企業法律形式改變,是指企業注冊名稱、住所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等的簡單改變,但符合本通知規定其他重組的類型除外。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的,可直接變更稅務登記,除另有規定外,有關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包括虧損結轉、稅收優惠等權益和義務)由變更后企業承繼,但因住所發生變化而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除外。
銅陵注冊公司總結語:公司遷移外地,屬于律形式簡單改變,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后,有關企業所稅納稅事項由變更后的納稅人承繼,包括以前未彌補完虧損,在規定限期內可以繼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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