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啟財務 發布時間:2018-4-4 15:45:03 閱讀: 次
有個員工現外派至外協單位工作,但該員工仍與我公司保留勞動合同關系,并由我單位繳納社保,但他的工資由外協單位發放,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存在稅收風險,個稅如何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九條規定,除本辦法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繳付的社會保險費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只不過給予了符合規定免征個稅的優惠政策。因此員工在貴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在外單位領取工資,就是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分別由兩處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貴單位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部分免稅,不需要扣繳,而個人支付的部分又沒有所得可以扣除。而在外單位取得的工資在扣繳時卻不可以扣繳在甲單位自已支付的社會保險,導致該員工個稅可能多扣。該員工符合自行申報的條件,建議選擇在外單位自行申報,這樣合并申報后,不僅原在貴單位已支付的社會保險可以合并到外單位支付的工資中扣除,而且也方便從外單位主管地稅局處退回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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